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27,16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隶属于医药制造业,地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是国家“一带一路”发展的策略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域,公司从始至终坚持发展“生物发酵”与“合成生物学”双轮驱动战略,目前主要是做生物发酵技术和合成生物学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公司生物发酵项目占地1,319亩,总投资已逾80亿元,建设有硫氰酸红霉素生产线一条、头孢和青霉素系列中间体生产线两条、熊去氧胆酸生产线吨/年,基本的产品包括硫氰酸红霉素、头孢类中间体(7-ACA、7-ADCA、D-7ACA)、青霉素类中间体(6-APA、青霉素G钾盐)、熊去氧胆酸、辅酶Q10菌丝体等,是国内抗生素中间体领域规模领先、产品类型齐全、生产的基本工艺较为先进的企业之一。
公司合成生物学项目占地591亩,分2期建设,预计总投资为10亿元,一期项目建设有化妆品原料、保健品原料柔性生产线条,目前已有红没药醇、5-羟基色氨酸、麦角硫因、依克多因、角鲨烷、肌醇、植物鞘氨醇、PHA等多个产品进入生产,公司是目前业内为数不多的完成了合成生物学从选品一研发一大生产的企业。
公司当前生产的基本的产品中,硫氰酸红霉素大多数都用在进一步合成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红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等;7-ACA、D-7ACA及7-ADCA大多数都用在合成头孢菌类药物;6-APA、青霉素G钾盐大多数都用在合成青霉素类抗生素药物;熊去氧胆酸一般适用于胆固醇性胆结石、胆汁反流性胃炎、胆汁淤积性肝病等;辅酶Q10菌丝体大多数都用在生产辅酶Q10;红没药醇在舒缓修复敏感肌肤、美白、口腔护理以及洗护产品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5-羟基色氨酸主要使用在于医药、保健品等。各产品的主要用途具体如下:
注:2024年7月,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公司原料药熊去氧胆酸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4YS00678);登记号Y、受理号CYHS2260663、注册标准编号YBY68042024;审批结论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生产本品。品质衡量准则、标签及生产的基本工艺照所附执行”;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为A;通知书有效期至2029年7月8日。公司本产品的制剂为熊去氧胆酸片(胶囊),为利胆药。适用症为对于胆囊收缩功能正常的患者,用于X射线能够穿透的胆囊胆固醇结石的非手术治疗、胆汁淤积性肝病(如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胆汁反流性胃炎、脂肪泻(回肠切除术后)。
公司从始至终坚持以“科学技术创新”带动业务发展为思路,以“研发创新”为川宁生物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密切注视国际生物发酵和环保处理等前沿领域的发展。公司通过自主创新掌握了生物发酵领域的菌种优选、基因改良、生物发酵、提取、酶解、控制和节能环保技术,在重点技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实现了关键性突破。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培育,掌握了高产量菌种制备技术、500m3发酵罐制备与优化设计、生产线高度自动控制、陶瓷膜过滤技术、纳滤膜浓缩技术、丙酮重结晶工艺、复合溶媒回收工艺技术等。尤其是创造性地使用500m3生物发酵罐,为当前最大的抗生素及发酵中间体发酵罐,解决了超大发酵罐的设计建造、发酵液溶氧供给、无菌控制、营养传递和相关配套设施的瓶颈难题,大幅度提升了单批产量和效率,规模化效益明显。此外,公司在生产车间设计和在线控制设备技术领域的高起点及高度集成性,也奠定了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
公司先后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成立了“新疆尔自治区微生物发酵抗生素中间体工程实验室”“新疆抗生素发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技术中心”“新疆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新疆尔自治区第四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入选“2017年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名单”“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理事会成员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常务理事单位”“新疆一碳化合物生物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自治区应急与安全生产协会先进会员单位”;荣获“2016年十二五全国轻工科学技术创新先进集体”称号、“2016年度新疆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24年度新疆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18年度绿色发展典范企业”“开发建设新疆奖状”“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共申请190项专利(发明专利135项、实用新型54项、其他1项),其中有84项专利已获授权(发明专利38项、实用新型46项)。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上海研究院在产品研制上主要开展两项工作,一是对2023年及以前已交付的产品做降本工作,包括菌种的进一步改造以提高糖转化率和工艺改进,对化妆品活性原料RCB112角鲨烷、饲料添加剂RCB114肌醇等产品的菌种改进、发酵和提取工艺的优化,前述项目初步达成年初设定的目标。二是在化妆品活性原料RCB125植物鞘氨醇及衍生产品、生物基材料单体RCB128等项目上实现菌种和工艺包的交付,发酵水平达到预期目标,且植物鞘氨醇及衍生产品已在生产基地完成中试并试产。近两年已交付的产品红没药醇、角鲨烷、麦角硫因、植物鞘氨醇、神经酰胺等已基本形成化妆品原料产品矩阵。此外,研究院目前聚焦于大宗或产值较高的两类产品的研发,在有关产品的研发上也完成所设定的阶段性里程碑,为2025年研发交付奠定了基础。
根据硫氰酸红霉素、头孢类中间体及青霉素类中间体三大产品历史生产数据,公司制定并完成多项烫平波动改进方案,包括筛选高产菌株、精细化控制、提高批产量和收率等,各生产车间和辅助系统共同发力,公司各产品收率及产量显著提升。公司大力推行自动化改造并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思路,与专业机构、厂家进行考察和交流,基于实际确定改造方案并加以实施,2024年公司实施改造项目15个,所有完成项目的预算均在控制范围内,总计人员优化80人。
公司已于2024年7月9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化学原料药熊去氧胆酸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标志着公司所生产的原料药熊去氧胆酸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已通过国家权威部门严格审核,获准在国内合法生产与销售。这不仅为公司新增了重要的收入来源,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也为下游制剂生产提供了合规原料保障,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原料药领域的行业地位。同时,获批体现了公司在研发、生产和合规管理方面的总实力,有助于提升品牌信誉、吸引投资合作,并为后续拓展国际市场奠定基础,对推动业绩增长和长期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战略意义。
为满足公司“双轮驱动”战略发展需要,拓展公司投资渠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扩充产业资源,发展优质项目储备。公司全资子公司生合创域参与投资上海临港启创生科私募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6,500万元,公司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0.62%。公司投资创业产业基金具备极其重大战略意义,通过资本支持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并强化产业链协同,同时为企业引入技术、管理及市场资源,提升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同时布局新兴领域或产业链延伸,公司可获取长期收益并增强发展的潜在能力,叠加政策支持与社会责任践行,既实现资产增值,又为可持续发展和行业影响力提升奠定基础,是兼顾财务回报与战略价值的综合决策。
2023年公司在新疆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主要建设可年产红没药醇300吨、5-羟基色氨酸300吨、麦角硫因0.5吨、依克多因10吨、红景天苷5吨、诺卡酮10吨、褪黑素50吨、植物鞘氨醇500吨及其他原料的柔性生产基地。该项目于2023年3月启动建设,2023年12月完成一期项目试车。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生产的产品有:红没药醇、5-羟基色氨酸、肌醇、角鲨烯、植物鞘氨醇、依克多因等,并且在2024年多个产品通过ISO9001、ISO22000、FSSC22000、HACCP、FAMI-QS、Kosher、Halal、REACH、COSMOS等认证检查,全年9个品种共计获得24项认证,肌醇产品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
此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双轮驱动战略”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一环,是公司完成合成生物学从选品一研发一大生产的全产业链布局的关键一步,红没药醇、5-羟基色氨酸等合成生物学系列新产品的商业化生产,也标志着公司从资源要素驱动向技术创新驱动的成功转变,以此来实现公司效益的稳步提升。
公司与上海金珵科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在AI赋能发酵产业、AI辅助合成生物学研发、新产品合作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一方面将AI与川宁生物现有产业结合,尽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以全面提升公司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效率。具体包括打造生成式人工智能虚拟工程师,建立原料、工艺、产量的生成式可解释的人工智能工程化平台,通过机器学习迭代反馈实现抗生素中间体生产新范式和效益的系统性提升。另一方面将AI用于辅助合成生物学的研发,利用生成式AI辅助提升代谢途径中关键酶性能,预测复杂代谢途径中的靶点,从而提升终端小分子产品的效价、碳转化率和时空转化率,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截止年报披露日期,公司在硫氰酸红霉素产线部分实验罐上实现了AI动态调控,使得在复杂的生物发酵过程中能动态调控参数,实时生成了最优的发酵方案,从而提升硫氰酸红霉素实验罐发酵产量。从目前实验数据分析来看,由该AI虚拟工程师所调控的实验罐的发酵水平已全部高于原有未使用AI调控发酵罐水平,按照相同物料投入,AI所调控的发酵罐平均产量超出对照组3%-5%的产量,并且随着新批次数据的喂入,多次迭代后有望持续提升发酵产量。目前AI虚拟工程师已能够实时发酵过程的演变趋势,包括溶氧、pH等的变化趋势,进而能提前进行干预调控,让温度、空气流量、补糖速率等整个调控过程更加平稳,最终维持生产水平的稳定性,大幅度降低生产波动。在合成生物学研发方面,目前使用AI后,酶改造方面对酶活整体大幅度的提高,极大的提高了研发效率,现正在慢慢地将AI应用到各项研发工具中进行开发使用,期待AI在研发端发挥更大的作用。
公司将针对部分实验罐,进行传感器的维护和更新,减少设备对生产和AI数据的影响;打通DCS在线数据到AI模型的数据通道,并将控制参数下发数据中心和DCS系统的中转机;增加新、旧菌种生产数据,建立新、旧菌种分罐AI模型,迭代AI模型。下一阶段,AI与工控系统将实现融合,通过软件和硬件升级,让AI虚拟工程师实现接管公司的发酵体系。公司计划以硫氰红霉素产线作为范例与标杆,并持续推动AI虚拟工程师对头孢、青霉素等产品的实验和应用。同时,公司也将和上海金珵科技持续发力,进一步研发AI生物制造模型对发酵过程的代谢网络解析,实现更科学、高效和稳定的生物制造范式革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控风险,对打理财产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做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比来说较高的打理财产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理财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打理财产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标的为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相关风险将影响理财收益甚至本金安全。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
1、财务部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做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并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正常,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36.00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七)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5人变更为33人,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4.00万股变更为585.0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92.5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222,716.00万股的0.13%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29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1,18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280.00万股的0.53%。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5、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38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设置了触发值与目标值考核。若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业绩达到上述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100%;若公司达到了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80%,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1、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做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36.00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7、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2.50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5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5月6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依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2.50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在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或放弃归属,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将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说明相关作废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2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93元人民币,已于2023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4.6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27,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245595元人民币,已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647元/股调整为4.422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归属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归属数量:292.5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222,716.00万股的0.13%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4.4224元/股(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647元/股调整为4.4224元/股)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29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5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35人,其中2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其余3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或持股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292.50万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2,716.00万股增加至223,008.50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67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费用总计213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其他专项审计费用10万元。2024年度报告审计费用比上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按照责任轻重、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报告的实际工作量、工作要求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确定2024年度报告审计费用总计为213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090.83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1,022.48万元。其中“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8,854.00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15,587.46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3,266.54万元;“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19,668.4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伊宁合作区支行、兴业银行伊犁分行等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做监督。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如实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66.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9.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56.1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1万元,公司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由租赁方式变更为购置;同时增加购买该园区十期项目中D10栋厂房(建筑面积预计为8,41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为准)及研发经营费用,为此,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由原计划内的20,000.00万元增加为30,000.00万元,其中,新增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1,022.48万元。其中“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8,854.00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15,587.46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3,266.54万元,“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19,668.4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076.16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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